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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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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自此,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法规保障。 《条例》共5章38条,分别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等作了详尽阐述。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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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潘建江 责任编辑:潘建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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