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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标准自九月一日起执行          【字体:
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标准自九月一日起执行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5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7月21日发出《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从9月1日起调整失业金发放标准。我市对失业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是:金川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每月280元调整为每月375元,永昌县由现行每月260元调整为每月350元。
  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将由现行的2500元调整为3500元,一次性怃恤金由现行1200元调整为1750元,调整后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不变。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经职业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培训人数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就业率达不到50%,按实际就业人数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调整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就业证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
文章录入:潘建江    责任编辑:潘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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