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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金昌市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字体:
关于建立金昌市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作者:金昌市房…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    

金房发〔200875                

 

 

金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建立金昌市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

 

永昌县房管局、金川区房管所、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公司及市属房地产企业: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增强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和《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甘建房〔20033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局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都必须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今后我局将把建立房地产信用信息档案情况作为房地产企业核定资质和资质年检的考核内容,凡未建立的企业不得进行资质核定,年检时将视为不合格企业。

二、新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企业在暂定期内要主动同省房地产业协会联系购买系统软件,在核定企业资质时将信用信息资料一同报我局进行审核。

三、各房地产企业近期要指定专人负责房地产信用信息档案资料的录入工作,并于八月上旬将资料软盘报我局房管科(数据统计至2008年第二季度末),接受省房协检查。

四、有关房产动态请登录金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http://www.jcxzzx.com)进入文章中心服务窗口——市房管局网页查询。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房地产企业 信用档案 通知                      

  金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8年7月18   

共印45  

文章录入:李永茂    责任编辑:潘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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